4月12日,寿光市召开“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新闻发布会。这次新闻发布会,主要针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提高便民办税质效、优化税费征管三个方面,梳理了25条税收优惠措施、13条便民办税措施和9条优化税费征管举措。
一、25条税收优惠政策
(一)支持疫情防控方面的8条税收优惠政策
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各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4.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5.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7.直接向承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是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5条税收优惠政策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自年3月1日至年12月31日,将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六类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免征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六类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
5.在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业户免租金的纳税人,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服务社会发展方面的12条税收优惠政策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扣减税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按每人每年元扣减税费。当年扣减不完的不结转下年。
5.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扣减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按每人每年元限额扣减税费。当年扣减不完的不结转下年。
6.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按照《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相关优惠政策,落实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扶贫货物免征增值税。
8.落实节能、治污设施、监测设备、第三方防治企业应享受的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资源税、消费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
9.落实高新技术相关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0.允许已放弃退税权的企业选择恢复退税权。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11.提高项产品出口退税率。自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12.落实留抵退税等政策。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未发生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满足连续六个月(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部分先进制造行业仅需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的条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截至3月底,寿光市税务局共为57户企业依法办理缓缴税万元,为4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办理留抵退税万元,为户符合条件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万元,为户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万元,有效缓解了纳税人的资金压力,税费政策红利初步显现。
二、提升纳税服务质效13条便民办税措施
1.对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税有特殊困难的,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延期申报。
2.为更好地满足疫情期间纳税人政策咨询需求,市税务局借助“鲁税通——山东税务征纳互动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精准的线上咨询、政策推送服务。
3.智能预约办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