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银行业的税收现状
(一)我国银行业纳税种类、项目、税率
1.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把商品和劳务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税制,按照税法的规定,与商业银行有关的增值税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销售货物,通常指商业银行销售金银实物,属于银行的一种兼营行为,另一种是销售服务,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主要的服务是提供金融服务:
①贷款服务:包括了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收入(含持有金融商品利息收入、买入反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和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用货币资金取得的固定或保底利润;
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支付、财务担保、资金结算、资金清算、信用证、电子银行、信用卡、账户管理和货币兑换;
③金融商品转让:包括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转让外汇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自二零一六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标志着从价内税向价外税转变的开始,营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具体内容上最直接的改变是计税依据和税率的调整。
计税依据方面,以前是按照商业银行的营业额作为依据,现在主要是指提供金融服务时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税率由之前的5%调整为6%,虽然在直观上可能会认为税率提高会增加经济主体的税负,但税法规定,经济主体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
因此大多数行业的实际税负是有所减轻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由于其主要支出为存款利息支出和人员性工资支出,在进行进项税抵扣时,这类资金支出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此营改增对于商业银行的减税效应不明显甚至可能还会增加了其税收负担,给银行的经营带来了挑战。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征税范围涉及了销售货物收入、利息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我国商业银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率为适用税率25%。
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计提大量准备金,由于这部分资金商业银行不能用于经营活动,根据税法要求,这部分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允许扣除。以下是企业所得税计算时扣除项目和非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扣除项目:
①工资、薪金支出:指实际发放和合理的薪金支出及工资支出;
②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这三项经费是在工资和薪金支出总额的基础上计算的,在限定比例内可以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比例占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出限额部分不得结转,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比例占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出限额部分可以结转,工会经费扣除限额比例占工资薪金总额的2%,超出限额部分不得结转;
③社会保险费:商业银行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和参加的财产保险;
④利息费用:商业银行的存款利息支出和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利息支出;
⑤借款费用:指商业银行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和吸收保护储金而发生的支出;
⑥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遵循属地原则为当年营业收入的5%或发生额的60%;
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指低于当年营业收入15%的资金允许扣除;
⑧租赁费:属于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在租赁期内允许抵扣;
⑨公益性捐赠:在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范围内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可以结转至未来三年进行扣除;
⑩在法定范围内准备金。不可扣除项目理解上较为简单主要涉及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项目、税收滞纳金、商业保险费、罚金、罚款、企业所得税税款、国家税法规定以外计提的投资风险准备金或资产减值准备金和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税条件和依据是一致的,都是对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个体或单位征收的税种,都是以经济主体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城建税的税率主要有两档,商业银行所在地为市区则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则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3%。
二、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能获得的税收优惠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获得的税收优惠是根据不同税种进行区分的,商业银行获得税收优惠的税种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
1、城市商业银行取得的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城市商业银行购买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务。
(2)住房公积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特定的委托城商行发放的住房贷款。
(3)外汇管理部门委托城商行发放的外汇贷款。
(4)在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下辖的核心企业和财务公司只要支付给城商行的利率低于城商行一般的借款利率或债券票面利率,企业集团支付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5)自二零一八年9月1日至二零二零年12月31日,城商行向小微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并且城商行选择两种方法的其中之一进行免征增值税,第一,城商行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如果高于%的基准贷款利率,则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二,城商行发放的贷款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免征增值税,超过的部分,按规则缴纳超出部分的增值税。
2、被撤销的城商行以无形资产、货物、有价证券、不动产和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
3、银行间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人民银行对城商行的贷款和再贴现。
(2)银行联行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3)各银行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4、贴现业务,从二零一八年1月1日起城商行开展的贴现和转贴现业务,根据其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此前关于贴现机构对于贴现利息收入收取的增值税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城商行对农户发放的贷款要求单笔且农户的贷款余额不高于10万元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90%计算应纳所得额。
2、城商行对涉农贷款或中小企业的贷款按风险分为四类,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