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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18 1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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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税是按照税种收取。

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八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种税。这些税种通常是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中,按照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征收的;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各类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种税。这些税种是按照生产、经营者取得的利润或者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种税。这些税种是对从事资源开发或者使用城镇土地者征收的,可以体现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并对纳税人取得的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调节;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土地增值税4种税。这些税种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对特定对象进行调节而设置的;

5、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遗产税(尚未立法开征)种税;

6、行为税类。包括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证券交易税(尚未立法开征)、屠宰税和筵席税7种税。税种是对特定的行为征收的;

7、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含农业特产农业税)和牧业税2种税。税种是对取得农业收入或者牧业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现在农业税类已取消;

8、关税。这种税是对进出中国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

税款征收的方式

1、查账征收:一般情况下,对于纳税人的财务管理健全,有全套的账务账簿的,都实行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对于纳税人的账务不健全,不能通过查账的方式征收的,但是能够控制纳税人的材料产量进销货的纳税单位或者个人的,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一般正常情况下的生产经营能力对纳税人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根据此销售额来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产品或商品,通过核查数量的形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来计算出销售收入,并以此销售额来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对一些小型个体工商户一般采取定期确定营业额或利润额,并根据核定的利润额来确定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是指由支付人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由税法规定的由支付人代扣代缴税款的,支付人在支付时应该依法扣除税款,并按规定缴纳税款(比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或个体户在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同时扣除个税并上交给税务机关)。

6、代收代缴:由于收款方按照税法规定应该在收取款项时同时收取纳税人应缴的税金,收款方在收取税金后应当按规定将税金缴纳至税务机关,(比如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依法收取并缴纳消费税)。

7、委托代征: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代收一些税金的行为。

19个税种的介绍

1、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2、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营业税: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七个税目)、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4、企业所得税:对在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

5、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征收。

6、资源税:对各种应税自然资源征收。

7、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8、土地增值税: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

9、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0%后的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使用人征收。

10、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

11、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12、车船税:以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为征税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

1、印花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经济凭证征收。

14、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承受人征收。

15、耕地占用税:对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

16、烟叶税:对收购烟叶(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征收。

17、关税: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征收。

18、船舶吨税:对在中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籍船舶(包括在港内行驶的上述船舶)征收。

19、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国务院决定从年起暂停征收)。

每个税种,是针对不同的对象征收的,不管什么企业,或者非企业的个人,组织,单位等,发生了相应的应税,就要缴纳相应的税收。

税收的特点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强制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另一方面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2、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税收这种无偿性是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联系的。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体现,它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试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收入。对于税收预先规定的标准,征税和纳税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非经国家法令修订或调整,征纳双方都不得违背或改变这个固定的比例或数额以及其他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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