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本就是违法行为
胆大三人组还据此发明“发财之路”
驾驶证充当警察证
冰糖充当冰毒
花样百出
却难逃落网
……
请看本期
《检察官说案》是一档普及法律知识、宣扬法治精神的普法栏目,甄选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最真实、典型的案例,由办案检察官亲自讲述,与大家分享办案过程中的点点滴滴。今天,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冉旺给大家讲述“冒充缉毒警察行骗失足女”案件。
案情简介
失足女被“缉毒警察”罚款
年12月17日晚,失足女龙某如约来到恩施市学院路某宾馆。她不知道,自己已陷入一个圈套。
推开房门,屋内已有1名男子郭某在等候,完成性交易后,突然响起敲门声,郭某起身开门后,闯进来两名自称缉毒警察的男子,将郭某拷住,并在其身上搜查出一包“毒品”。
“我们是缉毒警察,不管卖淫嫖娼,你是交罚款还是拘留。”两名闯入男子中的一人对失足女龙某说道。更让龙某深信不疑的是,他拿出“警官证”晃了一眼。
龙某被吓住了。
最终,她交付了元罚款,并被“没收”嫖资元,离开了宾馆。
这台戏,由李某甲、黄某、李某乙伙同郭某、杨某、李某丙(三人已另案处理)自导自演。第一次得逞后,这个团伙开始疯狂作案。
当天至同月20日,该团伙先后以一人充当嫖客携带假冰毒约失足女开房进行性交易,其他人冒充缉毒警察抓毒贩,再以此要挟失足女交罚款的方式行骗,短短3天时间,犯罪5起,骗取了四名失足女的钱财共计人民币元。
为什么声称是缉毒警察?为什么行骗对象都是失足女?
“这样她们被骗后报警的可能小一些,失足女不合法,被骗了她们也不会报警。”当被问到为什么以缉毒警察的身份行骗失足女时,李某甲这样供述。
办理此案的恩施市检察院检察官分析认为,李某甲等人利用公安机关有权对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披着“执法”的外衣实施抢劫等犯罪行为,既可有效压制被害人反抗,又可基于被害人对其“警察”身份的错误认识,不敢报警。
同时,因卖淫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因而被害人在受到不法行为侵害时不敢报案,致使李某甲等人犯罪行为屡次得逞,更加肆意妄为。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李某甲、黄某、李某乙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以罚款的方式骗取钱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对三人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有话说:
“近年来,一些人冒充警察,打着执法的幌子进行抢劫、诈骗、敲诈等犯罪活动,危害严重、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声誉及政府的威信。”检察官提醒,社会上行骗伎俩五花八门,稍有不慎便会落入陷阱。
身正不怕影子斜,日常生活中要注重德行修养,不行为非作歹之事,不做“吃肥丢瘦”之事,避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也要提高甄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如果不慎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及时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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