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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26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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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对社会经济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对资金力量不足、风险抵御能力偏弱的中小微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部分企业已经到了无以维计甚至频临破产的程度,如何帮助企业渡过当下困境刻不容缓。为此,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大力改进因增值税税制设计类似于先缴后退的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随后3月23日,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吹风会上表示,“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实行大规模退税是主要措施,全年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实行留抵退税制度,通过退给企业真金白银,能够直接为企业提供现金流,促进其加快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能够有效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该项政策既能够应对短期经济下行压力,又有利于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既惠企助企,又能够推进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留抵退税额的进一步扩大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措施,但同时也暗藏着一定的税务风险,企业在享受税收红利的同时也应合法合规,避免出现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行为。

一、增值税留抵税额形成的原因及退税原理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用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由于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有时企业当期因购进货物、劳务等产生的进项税额较多而对外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却较少,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而不足抵扣的情况。根据增值税计算的相关规定,当期销项税额不足抵扣进项税额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这种情况下留抵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而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这种只留抵不退税的政策无疑会挤占企业资金,给企业的流动资金造成一定的影响。留抵税额就是纳税人已负担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在实行留抵退税制度之前也仅在出口环节才存在退还企业进项税额的情况,也即出口退税。从某种意思上来说,增值税留抵税款不退实质上就是政府从企业借款,实际上是政府的一项负债,予以退还可以为企业提供现金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二、我国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的政策沿革

一是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税〔〕号文《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规定,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购进的设备应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

二是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增值税退税。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税〔〕17号文《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年3月1日起,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且使用2类油品生产特定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各类产品总量50%(含)以上的企业,其外购2类油品的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予以退还。

三是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期末留抵退税。年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税〔〕70号文,试行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涉及行业范围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

四是正式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的确立。年3月《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下称“39”号公告)出台,取消了行业限制,规定从年4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均有机会申请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0号),对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如何申请和办理给予具体衔接。

五是疫情时期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年新冠疫情爆发,为了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年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三、年留抵退税政策的特点

3月2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今年退税减税的重头戏就是留抵退税,将今年的留抵退税政策跟以往政策作一个比较,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提前退付。以前对企业增值税有一些留抵退税,但是采取的方式主要是结转下期抵扣,就不是在前面退付,而是结转到后面缴税的时候抵扣。今年实施的留抵退税政策改为了购进退税,不再等企业产生销售之后再去抵扣,就是购进设备的时候,购完了之后不等销售,税务部门就把前面购进的进项增值税就办退税了。这叫提前退付,也就是说时间上提前了。

二是存量退税。以前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增量留抵,也就是说,在年4月以后企业新购进的设备或者说投资形成的增值税,纳入到留抵退税范围。今年不仅退付增量留抵税额,还要退还以前年度结存的进项增值税,就是若干年以来没有通过销项抵掉的进项增值税全部可以退还。所以,今年跟以前比不仅仅是退还增量,存量也要退。

三是扩大范围。原来主要是在先进制造业企业实施全额增量留抵退税。现在不是这样,现在是扩大到所有的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等行业企业。退付的比例像小微企业以前只退60%,现在不再限制,是%的退。

四是保障实施。原来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按照现行的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来分担,中央承担50%,地方承担50%,因为增值税的分享办法就是分享50%,所以退税分担也是50%。今年实施的留抵退税中央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支持,也就是说中央肯定还要承担中央的部分,地方承担的部分,中央通过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确保不因为地方财力的影响使退税政策打折扣。

对于为什么在当前出台的问题,许宏才表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需要。当前我国面临新的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难度加大,留抵退税作为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头戏,将为市场主体提供约1.5万亿元的现金流,这个数字是不小的一个数字。退给企业之后,企业会有更多的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或者增加科技投入,能够提升企业发展的信心和预期,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强力支撑。

二是有利于完善现代增值税制度。今年实施大规模的留抵退税,大幅消化存量留抵税额,大力改进增量留抵退税制度,是对此前增值税改革的深化和持续推进,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采取的举措,也是对增值税改革的一个推进和完善。期末留抵税额由结转下期抵扣转为当期退税,有利于缩短抵扣周期,减少企业成本,引导企业按市场情况合理决策,更加符合现代增值税税制要求。当下出台的这项政策既能够应对短期经济下行压力,又有利于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既惠企助企,又能够推进税收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当说,具有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

四、留抵退税制度近年的实施效果

3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道树介绍增值税留抵退税有关情况。王道树表示,近年来,我国持续改革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也可以概括为“五步走、三提力”。所谓“五步走”,即年在部分行业试行一次性留抵退税,年建立常态化留抵退税制度,同年加大先进制造业退税力度,年推出阶段性抗疫退税政策,年进一步扩大先进制造业退税范围,四年五步形成“以普遍性退税为基础,向重点领域适当倾斜”的制度安排;“三提力”,即从个别行业试行一次性留抵退税,到全行业按比例退还增量留抵,再到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制度持续改进。税务部门不断优化退税流程、精简报送资料,为纳税人主动推送退税提醒,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审核,初步建立了一整套留抵退税制度、操作、服务体系。据统计,年-年,税务部门累计办理留抵退税亿元,从实施情况看,留抵退税政策规模大、指向准、效果好,对促进制造业等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五、企业留抵退税申报合规管理

(一)留抵退税适用的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留抵退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三)留抵退税申报管理

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本公告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四)留抵退税中的暂停退税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0号)第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1.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

2.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

3.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

4.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留抵退税中的发票风险管理

我国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的发票管理制度,留抵退税是针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项退税制度,很容易滋生发票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8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该公告第一条将“异常凭证”的范围概括为五大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0号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为此,企业应加强发票管理,避免出现发票异常的情况,导致退税不能。企业加强发票管理可以注意以下方面问题:

1.注重发票对应业务的真实性,以保证发票抵扣/税前列支合规

2.注重发票审核与管理,确保发票开具与取得合规

(1)付款原始凭证不局限于发票,但避免“白条”入账

(2)对发票所载数量、金额、品名等进行全面审核

(3)及时核验发票真伪

(4)注意发票是否与真实业务匹配

3.定期开展发票涉税风险自查——结合行业特点

(1)企业费用报销制度、销售费用列支政策有效执行情况

(2)将期间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判定期间费用列支是否合理,找出多列费用的疑点

(3)核查营销人员报销的销售费用

(4)核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明细账

(5)核查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费用报销单

(六)留抵退税涉税刑事风险管理

留抵退税在原理上与出口退税有相似之处,其与出口退税一样存在着骗税的风险。目前《刑法》对于涉税犯罪罪名的规定中并没有关于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相关条文。在外贸出口领域“买单配票”、“四自三不见”、“假自营真代理”等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层出不穷,骗取留抵退税相对于骗取出口退税在操作上更加的便捷。违法犯罪分子很可能借机取得虚开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进而大肆骗取留抵退税款,或者通过少计或延缓计算销售收入,违规获取留抵退税。如果税务机关不及时开展增值税清算和留抵退税后续实地核查,可能产生纳税人遵从风险,还可能存在一般计税项目同时有免税和简易计税项目的纳税人混抵进项税的情况,进而退还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款。上述几种情况稍不注意就会形成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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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吹风会上,在回答记者关于如何防范和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为的问题时,王道树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对偷税、骗税、骗补等行为坚决打击、严惩不贷。税务部门将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规范、高效、快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同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违法行为,为留抵退税工作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一方面在“防”上下功夫。多年来,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已经形成了一套防范虚开骗税的风险管理体系;年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税务部门专门建立了相应的留抵退税风险指标模型。针对今年留抵退税加力扩围的实际,税务部门将依托税收大数据,严格加强对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的审核,进一步完善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动态精准监管机制和留抵退税风险防控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扫描监控,及时发现风险疑点,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风险应对,做到留抵退税管理跟得上、风险防得住。

另一方面在“打”上出重拳。多年来,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构建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暴力虚开、虚假抵扣、隐瞒收入等偷税骗税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明显成效。针对今年更大规模、更大范围的留抵退税政策落实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聚焦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做到“露头就打”,并充分发挥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依法重拳打击。同时,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及时曝光,有效震慑不法分子,维护税法权威,进一步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

法税核心成员介绍

强甜甜

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法税团队创始人、京师(深圳)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华税学院高级讲师

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财税方向)硕士。曾在高校工作多年,现就职于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曾受中税协、全国律协委托为涉税争议培训班、暑期学院学员讲授出口退税专题实务,为广州、深圳、东莞等国内多家大型外贸进出口、供应链企业做法律、税务咨询和出口退(免)税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等全流程涉税法律服务。曾参与代理如东莞某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相关行政诉讼案、深圳某进出口公司出口退税民事诉讼案、云南某公司涉嫌虚开稽查应对案等多起税务争议案件,在税务争议解决、涉税风险管理、企业税务规划、税法培训、海关稽查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黄俊涛

律师、会计师、法税团队创始人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法学双学士,经济法(财税方向)硕士,曾就职于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现就职于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税务争议解决领域,具有多年的税务争议解决实务经验。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税务案件,涉及石化、贵金属(黄金等)、煤炭、钢铁等大宗商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产品收购、医药、房地产、进出口税务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对于行业税收痛点问题有深入的研究和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对于逃税、虚开、骗税、走私等刑事犯罪辩护策略也有深入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曾参与起草全国律协委托的《律师办理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工作,参与《中国税法疑难案例解决实务》(法律出版社)、《中国税务律师实务》(法律出版社)等著作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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