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0号),自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新的增值税报表。
前阶段,申税小微为大家带来了与增值税申报相关的操作指南,点击以下链接重温一下吧!
手把手教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税(费)种合并申报指南来啦手把手教你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税(费)种合并申报指南来啦新增值税报表启用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变化看过来自年8月1日起,我市纳税人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时,可进行合并纳税申报啦!今天申税小微就为大家讲讲消费税申报相关操作要点,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消费税使用新申报表后,有哪些变化?
变化01
将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及表内勾稽关系,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方便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
变化02
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其中4张为通用附表,1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2张卷烟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
变化03
消费税申报与附加税费申报合并填报,增加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3个项目。
变化04
新申报表将原分税目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进行了整合。系统根据纳税人登记的消费税征收品目信息,自动带出申报表主表中的“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等内容以及该纳税人需要填报的附表,方便纳税人填报。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卷烟消费税纳税人需要填报的专用附表,其他纳税人不需填报。
注意点
01
按月度申报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年7月及以后的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新报表。按季度申报缴纳消费税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新报表。
02
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登记的消费税征收品目信息,自动带出申报表主表中的“应税消费税名称”“适用税率”等内容以及该纳税人需要填报的附表,方便纳税人填报。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卷烟消费税纳税人需要填报的专用附表,其他纳税人不需填报,系统也不会带出。
03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04
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消费税时,不再填报《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应填报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附表,并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实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栏的合计数,缴纳代扣税款。
扣缴义务人代扣消费税税款后,向委托方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委托方可凭该缴款书按规定申报抵扣消费税款。
?申报路径?
一、eTAX端
步骤1:打开企业端,选择企业账户;
步骤2:点击-按钮,进入填写界面。
(B47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表)
如果纳税人有相关准予抵扣项目的,纳税人还需要填写B64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符合消费税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填写B4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委托加工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B65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第一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第二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领用存情况。
此外,纳税人可根据实际和相关文件,调整B48附加税(费)申报表。
二、电子税务局
步骤1:登录企业电子税务点击,选择;
步骤2:可根据企业实际填写;
有连续生产或委托加工且有相关扣除项目的,可填写《本期准予扣除计算表》;
对于成品油连续生产和委托加工的企业,可填写《本期准予扣除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符合消费税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填写《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委托加工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第一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第二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领用存情况。
此外,纳税人可根据实际和相关文件,调整《附加税(费)申报表》。
原标题:《划重点!消费税申报表启用新表后,这些要点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