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易带学第二阶段11-20关打卡内容涵盖: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和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烟叶税法,其中有三个错误率超过60%的知识点,是复习过程中不容忽视的考点:
1.第11关第4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第18关第4题:消费税视同销售应纳税额的计算
3.第19关第1题: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错误原因:
一、第11关第4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是年教材新增的知识点,考查可能性极大,题干如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年9月申请留抵退税,相关资料如下:
(1)年3月期末留抵为万元;
(2)年4-9月已抵扣的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注明的税额万,购进的符合抵扣规定的旅客运输服务的税额74万元。
(3)年9月期末留抵税额万元。
则该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为()万元。
A.52.8万元
B.47.52万元
C.62.8万元
D..8
B
1.计算进项构成比例。进项构成比例=÷(+74)=90%
2.计算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88(万元)
3.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允许退还增量留抵税额=88×90%×60%=47.52(万元)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般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部分先进制造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其中进项构成比例:为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题目最有可能出错的地方有两处:1、算错进项构成比例,;2、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时,一般企业漏乘60%。
某按月纳税的纳税信用A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违章违规行为,也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该企业年3月末增值税留抵税额20万元,4月末至10月末增值税留抵税额分别是19万元、25万元、40万元、38万元、78万元、75万元、72万元,年4月-10月已抵扣进项税额为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5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对应进项税额为45万元、桥闸通行费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10万元、职工差旅费机票行程单和火车票计算抵扣进项税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可以在11月份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该企业进项构成比例=(+50)/×%=80%
该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72-20)×80%×60%=24.96(万元)
二、第18关第4题:消费税视同销售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题题干如下:
某涂料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2月销售自产涂料两批:第一批桶取得不含税收入万元,第二批桶取得不含税收入99.2万元;另将同型号涂料桶用作抵偿债务,桶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涂料消费税税率为4%。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13.09
B.10.37
C.12.96
D.13.34
A
将自产产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抵偿债务、投资入股,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按照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涂料第一批售价为:÷=0.2(万元/桶),涂料第二批售价为:99.2÷=0.(万元/桶),所以桶用作抵偿债务的涂料,按照最高售价0.万元/桶缴纳消费税。
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等,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按照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消费税。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涂料第一批售价为:÷=0.2(万元/桶),涂料第二批售价为:99.2÷=0.(万元/桶),平均销售价格=(+99.2)÷(+)=0.(万元/桶),所以桶用作职工福利的涂料,按照平均售价0.万元/桶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99.2+99.2÷×+(+99.2)÷(+)×]×4%=13.09(万元)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同学们容易出错的地方是对于计税依据的判定,本题涉及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的第2点: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其他情况应当按照平均售价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这个知识点没有把握好,就会出错。
某粮食白酒厂年2月将自产的0公斤白酒用于职工福利,该白酒无同类价格,每公斤成本3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规定该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克)
A.应当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B.应当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C.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5元
D.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元
AC
对白酒、卷烟采用从价与从量混合征收消费税的计税方法。计算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时,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从量消费税=0斤×0.5元=0(元)
从价消费税=[元×(1+10%)+0]÷(1-20%)×20%=(元)
消费税=0+=(元)
增值税=[元×(1+10%)+0]÷(1-20%)×13%=.5(元)
三、第19关第1题: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本题是年计算问答题节选,题干如下: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5月进口一批烟丝,货物成交价万元,甲卷烟厂另行承担并支付运抵我国口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支出8万元。
要求:计算该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A牌、B牌卷烟均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56%加每箱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进口烟丝关税税率10%。)
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8)×(1+10%)÷(1-3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30%=.2(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3%=62.92(万元)。
该业务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2+62.92=.12(万元)。
烟丝是从价计征,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需要掌握的,做错这个题的同学存在两种情况:1、没有掌握从价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2、关税完税价格计算错误,导致结果算错。
某外贸公司年1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已知该批应税化妆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万元,其中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30%,则该批消费品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分别为()万元。
A.消费税51.43、增值税15.6
B.消费税51.43、增值税22.29
C.消费税36、增值税15.6
D.消费税36、增值税22.29
B
(1)应纳增值税=×(1+20%)÷(1-30%)×13%=22.29万元;(2)组成计税价格=×(1+20%)÷(1-30%)=.43万元,应纳消费税=.43×30%=51.43(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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