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消费税终于“靴子落地”!
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将于11月1日起执行。具体而言,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政策特别指出,电子烟出口依然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对此,市场分析表示,该政策符合预期,利好电子烟企业出海。
受此提振,10月26日,A股电子烟概念股强势反弹,截至收盘,顺灏股份(.SZ)、金时科技(.SZ)强势涨停,集友股份(.SH)、华宝股份(.SZ)、恒丰纸业(.SH)等均有不同程度上涨。
与此同时,港股烟草概念股同步上行。思摩尔国际(.HK)大涨14.43%,中国波顿(.HK)涨6.36%,华宝国际(.HK)涨5.82%,比亚迪电子(.HK)涨5.61%,
中烟香港(.HK)涨2.88%。
01符合行业预期,利好出口
资料显示,年烟草行业实现工商利税1.36万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6.7%,而我国电子烟仅作为一般消费品征收13%增值税,产业链利润空间较大。
此前,行业内就盛传电子烟将按照乙类卷烟政策收税。根据年6月调整的卷烟消费税税率,甲类卷烟税率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
本次《公告》明确,电子烟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同时,在计税价格方面,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税率来看,电子烟的纳税标准和乙级烟等同,符合市场预期。另外,电子烟立足减害作用,此次参考乙类卷烟征收消费税再次承认其合法的销售地位,也侧面印证其替烟趋势。
另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