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伟渊金融与刑辩律师最高检民行案件咨询专家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宁微姣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未经刘伟渊律师团队许可,不得转载)
前言
年1月份以来各地海关密集发力,重拳整治奢侈品领域涉税走私活动,除了日常百货,雪茄、珠宝、洋酒、美妆等高档产品是本轮打击重点,其中打击走私雪茄的力度空前加大,例如:
在这一背景下,刘伟渊律师团队近来代理多起走私雪茄刑事犯罪的辩护工作及接受了部分律师同行的相关问题咨询,团队对网购雪茄涉嫌走私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借以此文,期以共进。
本文我们针对境外网购走私雪茄偷逃税款的计核方式进行研究及总结,这有利于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为当事人开展涉税金额的有效辩护。在侦查阶段有利于辩护律师解答嫌疑人有关涉税计核相关程序的疑问,有利于当事人真实的、准确的、有针对性的协助办案人员确认计税的相关原始证据(包括完税凭证、邮路单证、发票、网站订单数据、银行流水等)。在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应能够从浩瀚的案卷中进行有效的证据审查,深入细致的核对《海关核定证明书》中所列品名、税则号列、价格来源、汇率、计税价格、税率并应及时准确的向办案单位提出计核异议。
一、境外网购雪茄涉嫌走私的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
(一)常见行为模式
从团队经办的案子、接受的问题咨询以及类案检索可知,当事人网购雪茄涉嫌走私的行为模式通常是:当事人在境外网站注册账号,下单购买雪茄,卖方会提示雪茄报关时最好控制在单个包裹元或元以下,数量控制在支或50支以下,避免被海关查获退运;同时为了少缴税款,也会建议当事人向海关申报价格时按照10元/支的完税价格申报,或者直接由卖方以10元/支的价格报关,当事人默认,实际上双方之间真实的雪茄交易价格要高于10元/支的申报价格。当事人购买雪茄若用来在国内加价销售,需要持续不断进货时,还会和卖方达成每次拆分包裹邮递进境、填写不同的收货人和收货地址逃避监管的共识,亦即以“蚂蚁搬家”式的网购归集后再于境内零售。日积月累之下,最后案发时当事人销售牟利的雪茄数量往往达到几千甚至几万支。
(二)法律原因分析
为什么上述这种方式会被定性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首先得来区分一下《海关法》概念下的货物与物品。
《海关法》第四十六条,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物品”,指个人以运输、携带等方式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包括货币、金银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为货物。“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简言之,物品报关入境后不能进行二次交易,货物报关入境后则可以正常交易。在交税方面,属于自用、合理范围的进境居民旅客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一般为元,超出部分若仍属个人自用的,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参见海关总署公告年第54号),就雪茄而言,《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中明确,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携带免税雪茄50支,其他旅客可携带免税雪茄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修订)》);进境个人邮递物品,50元以下免征税款,每次限值元(港澳台)或元(其他国家地区),限值范围内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超过部分,退运或者按照一般货物报关入境(参见海关总署公告年第43号)。境外网购邮递进境的雪茄,符合自用、合理范围,只需要征收50%/支的进境物品进口税,完税价格一般是10元/支。若实际购买价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则应以实际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参见海关总署公告年第15号)。也就是说,雪茄单价介于5元-20元之间,均按5元/支的固定税额征税。不过从团队经办的案子以及类案检索到已经公布的案例来看,当事人在境外网站购买雪茄的真实单价往往要数倍于5元-20元的完税价格,此时若当事人仍然按照5元/支的固定税额交税,则涉嫌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二、境外网购雪茄涉嫌走私的逃税金额认定
(一)计税方式辨析
在对雪茄进行税款计核时,首先得确定雪茄的税则号列,即税号。税号不同,税率也不同。同样,因为存在货物与物品的区分,作为货物的雪茄与作为物品的雪茄其税号也不同。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货物雪茄的税号为24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物品雪茄的税号则为。
雪茄作为货物进口,需要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根据最新的税率表,货物雪茄的进口消费税税率为36%,增值税税率为13%。就关税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我国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等税率,在适用关税税率时,虽然《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但是,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案件中,即使涉案货物的原产地不明,司法实务中也是按照“最惠国税率”来计核应缴税款,从未以“普通税率”来计核税款。这种公认的计核方式,体现了“有利于当事人、就低不就高”的基本原则。货物雪茄的最惠国税率是25%,普通税率是%,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看,原产地不明时,货物雪茄的关税税率应是25%。
雪茄作为物品进境,无论是邮递进境还是携带进境,需要征收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境物品进口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作为物品进境的雪茄的进口税税率是50%。
(二)完税价格确定
在确定雪茄的税则号列以及适用税率之后,税款计核中还涉及另一个问题,就是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若货物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则应依次按照相同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类似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正常成交价格等方法确定;涉嫌通过携带、托运和邮递方式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按本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核定其计税价格。
境外网购雪茄时,当事人向海关申报价格往往很低(一般按照10元/支申报),而雪茄的成交价格一般是根据当事人在网站上生成的订单价格计算,当然除了网站后台的订单记录外,辩护律师还要结合当事人下单后在每次实际付款时是否存在优惠折扣,需要结合付款银行流水与网站后台订单进行一一比对,寻找差异,这方面对于辩护律师专业细致工作要求较高,需要团队分工办案。
(三)逃税金额计算
至此,若当事人邮递入境的雪茄超过自用、合理数量,本应按照一般货物报关纳税,计税方法为:(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修订)》)。
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按照货物报关入境,雪茄需要缴纳的税款综合下来往往会高于雪茄实际成交价,此时在境内销售雪茄,获利空间以及市场竞争都不大。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当事人通常会将用于销售的大批量雪茄分拆成多个快递包裹,同时设定多个收货地址和联系人,将本该货物入境的雪茄伪报成邮递进境的物品,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修订)第六十条的规定,
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雪茄作为物品时,其进口税税率为50%,当事人申报完税价格一般为10元/支。若实际成交价是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者1/2及以下,以实际成交价作为计税价格(前述已讲)。在雪茄报关实际中,即使将货物伪报成物品,当事人通常也不会按照实际成交价缴纳进口税,而是会低报价格,将数倍于10元/支的实际成交价填报成10元/支的完税标准价,最后按照5元/支的税款缴纳进口税。
综上,境外网购雪茄若涉嫌走私,其偷逃税款的计算公式就为:
偷逃税款=应缴税款-已缴税款
应缴税款是按照一般货物报关入境需缴纳的综合税款,已缴税款是指按照5元/支的标准缴纳的税款。
本团队经办各类走私类犯罪刑事辩护,针对此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辩护经验,力争从走私定罪定性、涉税金额计核、主从犯认定等方面审查案卷、寻找有效辩点。本文我们仅针对境外网购走私雪茄偷逃税款的计核方式进行研究及总结,此类案件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将继续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