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其中第三点明确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在资本市场引起较为热烈的讨论。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和增值税相同,都是属于“流转税”,我们可以把他称之为“针对特定商品征收的特殊增值税”。
消费税,我们想逃也逃不掉,“消费税”属于“价内税”,我们购买商品的价格当中就已经包含了“消费税”了。
其次,“消费税”改革对我们来说是“降价”还是“涨价”了?
本次改革内容比较简单:
1、消费税征收环节改变,并且征收部分开始归地方所有;
2、营改增之后,文件上确定“中央”和“地方”对征收上来的增值税进行“五五分成”。
先说增值税。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当中的重要环节,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可以说是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增值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分成比例为“中央75%”“地方25%”,营改增之后,由于地方缺少了营业税这个财政来源,增值税分成比例改为“中央50%”“地方50%”,现在通过文件形式确定下来。
但是依旧很难弥补少了营业税之后带来的财政亏空。
所以,地方财政增长无外乎就两个点:
①卖地
②增加税基
第一个,我们都知道,年“营改增”之后,各地方卖地卖得飞起,年房价直接彪了一倍(当然,不是简单的营改增导致的,仅仅是因素之一)
第二个,增加税基,税种制定一般都是由中央制定,地方执行,而当前的分成比例也是中央指定,所以地方“议价”空间也不大。
到了现在,房地产市场被冻结,靠卖地是不行了,那就只能寻求第②个方法了。
就结合当前现状,增值税改制完成,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都处在“减税降负”的的炉子上,那么我们就只能将改革目标转移到国内第四大税种——消费税。
据统计:
年国内单独消费税实现收入1.06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比重接为6.8%。年前八个月,整体税收收入增幅为-0.1%,消费税增幅仅次于环境保护税,增幅排名第二,高达18.5%,带动消费税在税收占比进一步提升,至8.9%。
税改的背景多为“经济压力期”,经济指标下行压力较大。而本次消费税改革的背景又是:减税降费财政压力加大。
我们可以参考一下历史上白酒消费税改革带来的历史影响:
年增加从量税导致酒企纷纷导入中高端产品,并掀起涨价热潮,以量取胜的行业发展期逐渐过渡到品牌制胜的名酒时代。中低端酒企税负大幅提升,白酒行业过去以量取胜的时代落幕,酒企纷纷转型求生,推出高档品牌,如老窖,全兴分别推出“国窖”,“水井坊”等高端产品。此外,白酒行业随后掀起涨价热潮,“茅五剑”纷纷提价。
市场结构的角度来考虑,消费税的合理改革,还是能够有利于市场产品的“优胜劣汰”,不好的地方就在于,会提高产品的购置成本,而这些成本最终都会由消费者买单。
增加税率必然不会,但可能会增加税基。
而本次改革内容当中也提及到: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
那这样一来,肯定是有利于地方财政。生产厂商由于直接税负下降会在短期内受益,但消费税上升会抑制最终消费和商品销量。
这就又和地方财政形成了相互牵制的过程,消费税变动,营销消费者直接消费,而地方财政有受制于地方消费者的消费动力。
如果地方政府有想法通过消费税增加财政收入,那么就要想办法去鼓励人们“消费”。所以,在后期的改革过程中,我们就要观察,降低了生产成本的生产厂商能否做到“让利于民”,毕竟市场流动性就这么多,上面收走了,下面也就没了,如何能够形成良性循环,或许会是接下来改革的一个大点。
现阶段还仅仅是在从珠宝首饰等部分领域进行试点,像白酒、汽车等占消费税大头的部分(90%)还没有动,所以短期内我们还看不到消费税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