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制综述
马来西亚主要税赋和税率:
公司所得税。纳税年,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4%。从纳税年起,对于在马来西亚成立的中小型居民企业(其实收资本应当不高于万林吉特,并且不属于有超过该限额的公司的企业集团),其取得的首个50万林吉特以内的所得可以适用18%的税率,超过部分应当适用24%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采用0-25%的累进税率,并可获得减免,起征点为0林吉特。对在马短期逗留或在马工作不满60天的非居民取得的收入可予免税。
预扣税。非居民公司或个人应缴纳预扣税,特殊所得(动产的使用、技术服务、提供厂房及机械安装服务等)10%;专利所得10%;利息15%;大众演出所得15%;依照合同获得承包费用:承包商15%、雇员3%。
销售税。马来西亚从年9月1日起恢复原有征收的销售税,应税商品总销售额超过50万林吉特的制造商,需登记注册销售税,不同的应税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销售税税率是5%或10%。
服务税。马来西亚从年9月1日起恢复原有征收的服务税,服务税是一种施加于特定应税服务或者商品上(如食物、饮料、烟草等)的间接税。普通税率为6%。
进口税。大多数进口货物需缴纳进口税,税率分从价税和特定税,从价税率介于2%-%之间。
出口税。马来西亚对包括原油、原木、锯材和棕榈油等在内的资源性产品出口征收出口税。
印花税。企业资产首次达到10万林吉特的,征收1%的印花税,超过该金额的,征收2%的印花税。对于可转让票据,税率为0.3%。
二、税收法律体系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实行分税制。联邦财政部统一管理全国税务事务,负责制定税收政策,由其下属的内陆税收局(征收直接税)和皇家关税局(征收间接税)负责实施。财政部下属的内陆税收局(IRBM)负责管理以下法规所规定的直接税:年所得税法、年石油(所得税)法、年不动产利得税法、年投资促进法、年印花税法和年纳闽岛商业活动税法。皇家关税局(又称:皇家关税和货物税局)主要征收间接税,主要依照法律:年消费税法、年关税法等。
三、近三年重大税制变化
马来西亚消费税(GoodsandServicesTax,简称GST)措施自年4月1日起实行,税率为6%的消费税是政府向应纳税的物品及服务征收的税项,包括所有进口物品及服务,所有注册厂商将作为政府协助者向纳税者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取代之前的销售税及服务税(SST)。销售税及服务税(SST)属于单一层面的征税方式,而消费税则是多层次征税方式。
但由于马来西亚年政府换届,马来西亚新政府为兑现执政后百日内废除消费税的竞选宣言,在年9月1日取消马来西亚实行的消费税(GST),恢复原所征收的销售税和服务税。
四、公司所得税(Corporate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