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湘发〔〕4号印发),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推行如下税收创新举措。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税收创新举措》,对长沙、岳阳、郴州市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及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行高桥大市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黄花机场口岸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城陵矶启运港退(免)税政策。在长沙、岳阳、郴州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积极协调地方政府优先办理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省级层面研究出台税收服务管理创新举措,需要先行先试的,优先在自贸试验区试点;自贸试验区主动探索税收服务管理创新举措,需要省级层面同意的,积极给予支持。落实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大胆试、大胆闯,激励广大税务干部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