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3月电子烟监管方向明确以来,消费税一直是悬在电子烟行业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10月5日,靴子落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征税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自0年11月1日起执行。
相关分析认为,实施新的征税标准后,作为生产环节的品牌方可能会进行涨价,终端价格也会相应上涨;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行业加速迈向有序发展阶段,产业链上下游面临重新洗牌,行业集中度或持续提升。
税率调整后,品牌方或将涨价自去年3月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以来,关于电子烟如何缴税一直是市场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