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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25 17:07:00

会员:

我公司主要经营金银首饰等珠宝及金银制品的批发与零售业务,请问销售金、银摆件是否属于金银珠宝首饰范围,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大成方略:

《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第二条规定,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条例后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第四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范围包括: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五条规定,“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珠宝玉石的种类包括:钻石、珍珠、松石、青金石、欧泊石、橄榄石、长石、玉、石英、玉髓、石榴石、锆石、尖晶石、黄玉、碧玺、金绿玉、绿柱石、刚玉、琥珀、珊瑚、煤玉、龟甲、合成刚玉、合成宝石、双合石、玻璃仿制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第95号)第一条规定,自年1月1日起,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销售金、银摆件不属于金银珠宝首饰范围,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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