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邵萌代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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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专家
郑榕世卫组织烟草控制与经济政策合作中心主任、对外经贸大学教授
李恩泽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建枢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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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国标”落地二十余天后,该行业又迎来一重磅政策。
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简称《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
三部门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图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