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纳税期限的消费税避税
一、了解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规定。
二、延长纳税期限的避税技巧
一般的策略在于在纳税期内尽可能推迟纳税,在欠税挂账有利的情况下,尽可能欠税挂账。纳税人在合法的期限内纳税,是不会加收滞纳金的。同样合法地纳税,时间上有的纳税对企业有利,有的对企业不利。如果纳税人在合法的期限内尽量推迟纳税时间,不但可以加速资金周转,而且还可以获取一定的利息收入。
例如,如果是星期一报税,则星期三填发税款缴纳证,从星期四起纳税人应在7日内交纳税款。这样算来,纳税人最迟应于下一个星期五交纳税款,前后总共税款占用时间为9天(包括两个休息日)。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一天于星期二报税的话,星期四填发税款缴纳证,从星期五起纳税人应在7日内向指定银行交纳税款,依此计算,纳税人必须于下下周的星期一之前(包括星期一)缴纳税款,这样一来,纳税人共占用税款达11天前后一比较,后者比前者对税款的占用就多出了两天!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在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的7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这其中双休节假日除外。
作为一个理性的纳税人,不难做出一个正确的节税选择。我们可以以此为例,如果遇上了其他的节假日,也像上面的例子一样推算一下,选择一个合理的纳税时间,也许因此可获得丰厚的节税收益。
案例解析美加化妆品生产厂家,现向A客户赊销化妆品一批,不含增值税价格为万元,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日期为8月31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该厂家消费税纳税期限为1个月,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为3%。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方案一:合同中该笔款项收款时间仍确定为8月31日,则9月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美加企业需在9月15日之前缴纳税款。假设9月10日缴纳税款,则9月10日应纳税额=×30%=(万元)。
方案二:与A客户协商,将合同中该笔款项的收款时间确定为9月1日,则9月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该化妆品厂需在10月15日之前缴纳税款。假设10月10日缴纳税款,则折现到9月10日的纳税额=/(1+3%/12)=.76(万元)比较方案一与方案二,方案二节税2.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