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延缓缴纳年第4季度部分税费包括哪些?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即纳税人应当依法于年11月、12月及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2、单位购买手机如何入账?能抵扣增值税吗?
手机若是用于公司经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或者通讯费就可以,由于手机更新换代太快,不再计入:固定资产。同时与经营相关的手机允许抵扣增值税;若是购买的手机送给客户或者用于福利,则属于:业务招待费或者福利费,不得抵扣增值税。同时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若是购买的手机用于私人使用,与经营无关,则企业所得税没法税前扣除,增值税更无法抵扣。
3、小规模纳税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无需预缴增值税,是否还需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根据《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因此,纳税人仍需按规定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4、单位环境保护税为按次申报,但是维护“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时,表中的“按次申报”默认为否,且是灰色的无法修改,怎么办?
“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中的“按次申报”能否选择,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的“1.按次申报”相关。“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中的“按次申报”默认为否。当“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1.按次申报”为“否”时,“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中“按次申报”默认的“否”无法修改;当“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1.按次申报”为“是”时,“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中“按次申报”的“否”可以修改为“是”。因此请将“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的“1.按次申报”改为“是”,然后再将“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中的“按次申报”改为“是”,即可采集按次申报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