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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16 1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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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减税与退税并举。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推出一系列退税、减税、免税、缓税政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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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

二是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其中,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7号)

文件学习:

《一图看懂: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这!样!退!》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第2期: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第5期:进一步加大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下篇)》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

第6期:进一步加大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3)--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一)增值税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即,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1号)

(二)企业所得税

1.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号)

文件学习:

《视频

叮!再减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享受?》

2.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年第16号)

3.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2号)

(三)六税两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号)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4号)

文件学习:

《一图了解: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年“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再添力》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第1期:“六税两费”优惠政策解读》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政策问答》

1.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施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号)

文件学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大礼包”请收好》

《视频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红利来了!》

2.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1号)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政策,延缓缴纳税费的范围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第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年第2号)

文件学习: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具体内容了解一下》

《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如何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视频

缓税新政来了!》

编辑/刘姿吟

来源/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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