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等7省开展设外资独资医院试点
中国商务部公布,决定在北京、上海等7省(市)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同时此类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
根据刊登在商务部站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关於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称,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除香港、澳门和台湾投资者外,其他境外投资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设置中医类医院。
《通知》同时规定,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进行外资独资医院设立的审批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逐步开放、风险可控的原则,自行制订本省(市)设立外资独资医院的试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