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优惠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即随“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一律不退(返)还。
4.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5.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新增)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项目
1.退税率
消费税的退税率(额),就是征税率(额)
2.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1)又免又退: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注意:也包括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外贸企业受其他企业(主要是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予退(免)税的
(2)只免不退: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
(3)不免不退: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一般商贸企业
3.退税计算
只对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X退税率
三、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为何要除以1-比例税率?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销售应税消费品时,收取的价款中是含消费税的。因此当题目给出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时,这个销售额是含消费税的,不需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
当属于视同销售、进口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售价,也就是我们找不到销售额时,需要组价,组价时需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其公式为: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2.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义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X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四、环保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税额抵免是直接抵应纳所得税额,而不是抵免应纳税所得额。这是该条优惠最特殊的地方。
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上述规定的专用设备。
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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