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在注册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他类型企业时首先要确认出资人的类型,继而开始选择企业注册地,这时候除了统筹考虑企业发展的协同性、地域特征等要素外,税收优惠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考量要素。正因为税筹上的考虑,霍尔果斯曾经号称“西北避税天堂”,年,霍尔果斯成为国家特批的企业所得税全免的特殊经济开发区,入园企业能享受“五免五减半”(即企业所得税五年内免征,五年后减半的优惠),有效期十年。而通过霍尔果斯当地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先缴后返,多缴多返,最高返还90%。在其鼎盛时期,注册于此的影视传媒公司超过多家。那么“最高返还90%”应该怎么理解呢?
让我们从财政管理体制及分税制娓娓道来。
目录:
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变迁
二、分税制下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方案
三、基金小镇
四、主要税收洼地税收返还比较
五、税收洼地的风险
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变迁
当前我们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也就是税收中央和地方按比例。但其实,从年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先后经历了“统收统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等管理体制,直到现在的“分税制”,中央政府从未停止过对财政体制的探索。因为,财政管理体制的变迁关系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国运的稳定,是国家富强的重要基石。我们先来看一下不同时期的财政体制有什么异同。
(一)统收统支:地方收入上缴中央,中央再拨付给地方
年,我国财政分配体制是“总额分成、一年一定”,也就是所谓的“统收统支”。按此体制,地方的收入统一上缴中央,其支出又统一由中央拨付,预算管理权基本上集中于中央。在当时条件下,它对平衡国家预算收支,稳定物价,保证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起了积极作用,但此体制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中央制定政策,地方大量上缴中央,中央再分成
年我国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好转,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转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在全国范围内一直实行到年。其中虽然不断地在具体形式上进行变化和调整,采取过诸如收入分成、总额分成等不同的具体方法,但其体制类型都属于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类型,没有根本性变化。
统一领导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有统一的财政方针、政策、计划和制度。分级管理是承认地方财政的相对独立性,赋予地方财政相应的自主权,使它们在不违背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具有因地制宜管理本级财政收支和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的权力。与统收统支体制相比,地方财政成了一种形式上的财政主体,拥有了一定的管理权力和一定量的可支配财力即机动财力,但这种管理权力很小。因而,在这种体制下地方财政并不是一级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主体。
(三)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地方包干收缴,税种分成给中央
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决定从年起统一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体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支范围,地方以收定支,自求平衡,包干使用。年国家调整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年,国家再次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实行了“多种形式包干”的体制。
“大包干”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的积极性,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和惩罚机制,地方政府和地方国企往往会采取各种方式少报收入,使得中央在分成收入上处于劣势。虽然总体财政收入增加,但中央财政收入相对大幅减少,造成中央财政困难,于是建立“能源交通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向企业收费。仍然入不敷出,于是向地方政府借钱。这些借款都是有借无还。年-年,财政部连续三年向地方政府借钱。到了年,财政部囊中羞涩,时任部长的刘仲藜对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说,他切身体会到旧小说常说的“国库空虚”。国家财力不足,行政能力减弱,财税改革迫在眉睫。
(四)分税制:中央、地方各有独立收税税种,还有共享分成税种
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新体制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合理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并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划分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权,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还建立了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从年至今,在分税制框架内推进了一系列具体改革,包括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所得税改革、《预算法》修订、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资源税改革,并开征车辆购置税、出台环境保护税法、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调整相关税种收入中央地方划分比率等。
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方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分税制下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方案
(一)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8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6号);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56号);
数据来源:大风号
(二)详细分配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
(1)增值税:
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中央收入。
(2)企业所得税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其余部分中央政府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3)个人所得税
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中央政府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4)资源税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为中央收入,其余部分为地方收入。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水资源税中央政府分享10%,地方政府分享90%,河北省在缴纳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期间,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该省。
(5)城市维护建设税
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为中央收入,其余部分为地方收入。
(6)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为中央收入,其他印花税收入为地方收入。
三、解读基金小镇
(一)基金小镇概况
为什么要介绍基金小镇?因为之前P2P等金融乱象,导致多地监管部门收紧投资类企业的注册审批。只有部分地方(如北京、青岛、成都、平潭、前海)将投资类企业的注册权限放到了当地的基金小镇。而当前,大部分私募基金的注册也只能在基金小镇内完成。
基金小镇模式源于国外,多以长期自发形成为主,后期辅以一定的政策扶持,如美国格林尼治基金小镇、硅谷沙丘路基金小镇等。我国从年开始,政策层面逐渐开始加大对于特色小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