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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明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并从11月1日起执行。
10月26日,有电子烟行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行业内其实已经做好了被征收消费税的准备,此次“靴子落地”,在消费税征收标准上符合预期。控烟专家表示,征收电子烟消费税,会起到一定的控烟作用,但是对控烟效果持谨慎乐观态度。
电子烟开征消费税生产(进口)征36%,批发征11%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相比传统卷烟,虽然很多人认为电子烟危害相对小一些,但并非对健康没有危害。
根据此次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记者看到,此次对电子烟征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根据公告,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经营者:
对征消费税早有心理准备
10月26日,在北京昌平经营一家电子烟门店的霍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这里经营电子烟已经有4年多时间,他10月25日就已经
谈及原因,霍先生分析称,电子烟最早出现的时候市场几乎是空白,现在市场几乎已经饱和,而且竞争对手也多了,生意自然没那么好了。“现在销售的主要部分是烟弹,烟弹是消耗品,所以一直会有市场。”
记者从一位电子烟经营者处了解到,其实对于电子烟征税,很多人是有心理准备的。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年11月,两部门再次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年11月10日,国务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电子烟归属烟草专卖局管理,并将电子烟定性为新型烟草制品;加上今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施,大家已经感觉到对电子烟的“紧箍咒”已经越来越紧。
价格走势:
征税后成本或会上涨
10月26日,北京三里屯一家电子烟门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店所售电子烟烟具的价格是元,烟弹一盒3个,总售价99元,且因为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已经没有了过去流行的水果口味烟弹,只剩下烟草味,“一颗烟弹相当于两包半传统香烟。”
对于价格走势,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好判断。“目前价格还没有什么变动,但是如果开始征税,估计成本还是要上涨的,所以我也在考虑要不要多进些货。”
专家看法
征税标准发布有利于电子烟行业合理发展
10月26日,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告诉记者,该征税标准的发布有利于合理发展电子烟,但是控烟实际上不仅有收税这一种方式,所以对通过征税是否能控制电子烟发展持谨慎乐观态度。
“电子烟是近十年在国内发展起来的新兴事物,此前规范、控烟举措不统一,也造成了一些乱象,但是经过近些年的一系列举措,加强了对电子烟的监管。”张建枢说,明确征税标准,也是一种有效的控制电子烟的方式,但是更多还是要借助宣传等方式,减少大家、尤其是年轻人对电子烟的接触吸食。
张建枢告诉记者,控烟是一个系统工作,同时对于电子烟、传统卷烟也不能双标对待。“例如现在禁止电子烟销售带有水果口味的烟弹,但是我们看到很多传统卷烟里面带有爆珠,这其实也让香烟带有了口味,容易吸引人们去吸烟。”
10月26日,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次消费税出台其实符合预期,对行业属于利好消息。而且消费税征税范围仅针对中国境内销售产品,征税对象是生产企业或品牌方企业,征税具体产品是指烟具和烟弹成品,烟碱、烟油等原材料和配套产品不需要征收本政策涉及的消费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免征收本政策涉及的消费税,并且享受原来退税13%政策。
记者注意到,此次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中,保留了对电子烟出口退税的政策,称“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记者:杨雨奇张炎良特约记者:水宁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