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开税雾》按: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公告),规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国内生产企业集中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以下称代办退税),自年11月1日起施行。敝号从年10月23日起连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税新政策每日一问一答》,今特辑录与综服企业代办退税业务有关的政策问答,并作补充完善,以飨读者!
1.问:什么是综服企业?
答:现阶段,综服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综服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号)第一条规定)
2.问:代办退税的综服企业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代办退税的综服企业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商务部等五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
(二)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
(三)已与生产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四)已向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办退税备案。
3.问:综服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办退税备案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综服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办退税备案有以下具体要求:
一是备案时间要求。
综服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在为每户生产企业首次代办退税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为该生产企业代办退税备案。
二是要求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
(一)《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一份《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可同时填写多户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名称,即多户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可同时备案;《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的内容发生变化时,综服企业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该表);
(二)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综服企业首次办理代办退税备案时,应将其一次性报主管税务机关);
三是要求综服企业留存备查的资料。
(一)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二)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三)说明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的资料。
4.问:综服企业受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是否应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答:综服企业受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符合代办退税条件,且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不能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虽符合代办退税条件,但由生产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的,应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另外,不符合代办退税条件的代理出口业务,也应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综服企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WMZHFW”标识;自年10月1日起,综服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传递给委托方生产企业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出具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的生产企业申报退(免)税时,也不再提供纸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问:综服企业收到委托其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开具的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如何进行认证?
答: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是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实质上不是发票,不过还是需要进认证,认证有两种方法:勾选认证或扫描认证,大部分企业已经采用勾选认证,扫描认证将被淘汰。对于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认证的综服企业,通过“代办退税勾选”功能勾选认证,目前仍采用扫描方式认证的综服企业,通过传统方式扫描认证即可。
6.问: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有什么用途,其用途有什么限制?
答: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是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只能用于代办退税,不得挪作他用。既不能用于其自营出口业务申报出口退税,也不能作为其增值税扣税凭证。
7.问:综服企业代办退税业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35号公告后,财政部并没有出台综服企业代办退税业务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是在实务中,代办退税的综服企业已经遇到此类问题,急需解决。
现根据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和35号公告确定的相关要求,对综服企业代办退税业务相关会计处理,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有关企业和人士参考。一旦财政部就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的会计处理规定,若笔者建议与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其规定处理。
一、综服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办退税,应退税额按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计算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应付款
二、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三、向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转付收到的退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四、收到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不予退税的决定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五、综服企业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或:借鉴财会[]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思路,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代退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代办退税额
一、综服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办退税,应退税额按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计算。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代退增值税
二、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三、向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转付收到的退税款
借:应交税费——代退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四、收到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不予退税的决定
借:应交税费——代退增值税
贷:其他应收款
五、综服企业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8.问:综服企业应如何申报代办退税?
答:综服企业应参照(注意:不是“按照”——编者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代办退税。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综服企业应在代理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所属月份的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办退税申报。经其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综服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代办退税申报。逾期的,综服企业不得代为办理退税申报。在代办退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如果综服企业申报代办退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综服企业应在代办退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一)《代办出口退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暂用《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代替,下同)及其电子数据;(二)代办退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综服企业报送的代办退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综服企业代办退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代办退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
(二)申报资料
1.《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
2.代办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3.下列原始凭证:
(1)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存在下列五类情形之一的综服企业,申报代办退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
①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C类企业的;
②被海关列为失信企业的;
③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④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综服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
⑤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综服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试点综服企业在代办退税正式申报时,不需要报送上述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只提供通过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上述纸质凭证留存综服企业备查。
[注:海关实施无纸化报关后,已没有纸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在实务中出口企业习惯于登录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模块查询已结关报关单,并自行打印在A4纸上,将其作为纸质退税凭证。]
9.问:综服企业应如何填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
答:综服企业应按以下要点填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
一是执行35号公告的综服企业申报代办退税只填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不同于执行13号公告的综服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既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又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将上述一汇总表两明细表的申报数据合并到一起,既减少了报表张数,也避免了企业重复报送数据。
二是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业务类型”栏,填写“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取代原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业务类型”栏填写的“WMZHFW”。
三是按不同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进行分类明细填报。
四是填报时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号为“进货”和出口的唯一标识,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对应至少一张代办退税专用发票,对应多张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时,单份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数量和美元离岸价应按对应的各张代办退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和金额占总的代办退税专用发票的数量和金额比例分开填报。一张代办退税专用发票如对应多份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应严格按单个出口货物报关单作为“进货”和出口唯一标识的要求,将一张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按对应的各份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数量和美元离岸价占总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数量和美元离岸价比例分开填报。
附:35号公告附件2——《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的填表说明
(一)表头项目填写规则:
综服企业海关企业代码:综服企业在主管海关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取得的10位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号)规定,自年6月1日起,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又据《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署调发[]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年1月1日至年5月31日在海关办理完注册登记或已通过当年年审的原自理报关单位,其《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单位可按海关批准的范围开展自理报关业务”)。年3月13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号)继续明确规定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因此,综服企业海关企业代码应为:综服企业主管海关向其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上的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