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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6/9 1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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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为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享受减税降费红利,确保政策标准统一不走样,根据近期纳税人反映最集中的问题进行了整理汇总,供纳税人参考。如有其他涉税问题,可联系以下部门:

安宁市税务局税政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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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税务局税政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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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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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税务局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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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时间-

问: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年第71号),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年第71号);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年第71号)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的,由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核定其应纳税额。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以及同类应税车辆无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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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车辆配置序列号?

答:车辆配置序列号由车辆生产(改装)企业或者进口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编制,用于区分相同厂牌型号、不同配置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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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期限如何确定的?答: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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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等规定:

一是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年第71号)。

二是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是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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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供车购税申报审核。

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三)车辆合格证明。

车辆合格证明为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温馨提示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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