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4/5/11 17:17:00
新京报讯6月24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官方网站了解到,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显示,有人大代表提出的白酒消费税从量计征折度计算的建议,经综合省税务局意见,答复称“目前,国家正在加紧推进消费税法立法,在前期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已反馈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建议按白酒不同度数设定不同比例税率或取消从量定额等”。广东财政厅答复称,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健康消费,促进节能环保,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主要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只选择了一部分消费品,即应税消费品征收,没有列入征税范围内的不征收。二是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采取单环节课征制度,除特殊应税消费品外,只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征收,避免重复征税。三是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采用了不同的征收办法,有采用比例税率的从价定率计征办法、采用定额税率的从量定额计征办法,以及两种税率叠加实施的复合计征办法。四是税率和税额具有差别性,根据征收对象的种类、价格等设定了高低不同的档次,充分体现了国家消费政策和产业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消费税,从价定率的比例税率为20%,从量定额为每克(毫升)0.5元,统一采取20%+0.5/克(毫升)的复合计征办法,现行政策并未区分白酒度数大小及每瓶白酒单价高低来计缴消费税。该人大代表提出的“一瓶元零售价的茅台和一瓶10元的广东米酒,同样征0.5元从量消费税,存在不合理之处,建议按国家统计口径统一以65度计算白酒产量来折算计征从量消费税”的建议,对于推动完善消费税、促进白酒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目前,国家正在加紧推进消费税法立法,在前期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已反馈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建议按白酒不同度数设定不同比例税率或取消从量定额等。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税务局深入开展调研,继续跟进消费税法立法情况,积极向中央建言献策,争取政策支持,为我省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编辑郑明珠图片广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