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产业发展
越来越规范化、法治化
今年10月1日起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
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
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
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近日
又有关于电子烟新政策推出
11月1日起
我国将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日前联合发布公告
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自年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公告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公告称,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资料:新闻坊
编辑
翁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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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