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又作调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二)征收范围
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