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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大杰(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财政部于年12月17日公布了当年11月财政收支情况,由于减税降费效果显现,今年税收收入仅增长0.5%。与税收减收相向而行的是国内消费税的高速增长,今年已经同比增长了19.4%,如果按此比例计算,全年消费税可望达到历史新高的.31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8.28%,成为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
在税收法定的总体要求下,年12月3日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加快了消费税立法的步伐。但是,这部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回应社会上对消费税改革的期待,此次立法基本平移了现行的消费税条例,浪费了一次推动消费税改革的机会。
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对消费税改革的这四个指向可以说是非常睿智。一、调整征收范围,是要求以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依归,减少税制对市场的干扰,缩小征收范围,减少消费税的过度调节。二、优化税率结构,是要求落实科学的调节机制,该提高的税率可以提高,该降低的税率应该尽量降低,平衡税收收入,克制财政扩张。三、改进征收环节,是要求将消费税征收环节下移,更多在零售环节征税,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四、在上述三点的基础上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定期测算,科学定税,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