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前言
一、政策背景
(一)独特的区位优势
(二)开放的海事行政管理
二、政策解读
(一)特殊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1.登记机关
2.受理范围
3.登记主体
4.登记种类
5.登记流程
(二)开放的船舶检验制度
1.开放船舶入级检验
2.逐步放开法定检验
(三)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及分级管理制度
(四)开放的海员市场
1.允许境外企业和个人开办船员培训机构
2.允许外国籍人员参加船员培训考试
三、税收优惠及便利化措施
(一)进口船舶“零关税”
(二)境内建造船舶增值税退税
(三)内外贸同船运输加注不含税油
(四)船舶保税油供受作业便利化
(五)启运港退税
(六)企业所得税
附录1:税收政策汇总表
附录2:政策索引
前言
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在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方面提出要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船舶登记,研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航运经营管理体制及海员管理制度。目前,“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入籍的国际船舶已达34艘,助力海南国际航行船舶登记总吨规模跻身全国第二。
为了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激发市场活力;同时,为了使自贸港政策能真正服务于市场主体,使得市场主体能够“用足、用好”海南自贸港政策,海南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北京万商天勤(海口)律师事务所海南自贸港法律服务团队协助编撰《“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政策助力航运业发展》指南。本指南主要从政策背景、政策解读、税收优惠及便利化措施三个方面分别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综合质量评价及分级管理制度、海员市场、税收优惠及便利化措施等政策进行梳理及解读,以期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政策使用指引。
政策背景
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船舶登记,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海南以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为重要抓手,推动实施一系列航运开放政策落地生效。
(一)独特的区位优势
海南省作为岛屿省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全岛面积约3.4万平方公里,是迪拜的9倍,中国香港的32倍,新加坡的49倍;海南具有离岛优势,是华南经济圈、北部湾经济圈、东南亚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交会中心,便于海南自贸港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特殊海关监管政策;海南面向东南亚、连接北部湾,地处北部湾中心地带和国际海运主航线的中间位置,是西部陆海新通道和海上丝绸之路的交会点,是中南半岛货物海运进入中国的重要门户。1
(二)开放的海事行政管理
海南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全面实施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国家层面,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加快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出要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建立更加自由开放的航运制度,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省级层面,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并于年9月1日正式施行。同时,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程序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入级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外国籍人员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管理办法》,并组织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综合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等多项配套政策,构建了从船舶登记、检验、质量管理到海员市场等全流程的配套性制度。
政策解读
(一)特殊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1.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是国际船舶登记的监督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设立的国际船舶登记机关具体负责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工作。2
2.受理范围
政策优势:“中国洋浦港”船籍港率先实施“全岛一港”国际船舶注册机制,海南自贸港内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都可以选择“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从而享受“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政策。
具体内容:下列船舶可以办理国际船舶登记:(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有住所的中国公民所有或者融资租赁、光船租赁的船舶;(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成立的法人所有或者融资租赁、光船租赁的船舶;(三)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成立的非法人组织所有或者融资租赁、光船租赁的船舶。
3.登记主体
政策优势:在我国船舶登记制度下,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在“中国洋浦港”船籍港登记制度中,取消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限制。目前,已吸引2家港澳台法人独资、外国法人独资的航运公司在海南办理船舶登记。
具体内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办理国际船舶登记,取消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限制。
4.登记种类
政策优势:一是全国首创船舶临时所有权登记制度,即允许船舶所有人在暂时无法提交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原件时,凭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申请办理临时船舶所有权登记,便于船运公司提早取得船舶权属证明,提早开展融资。二是新增可办理临时国籍的情形,从境外购买二手船舶,暂时无法提交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允许申请人持原船舶所有人出具的承诺文件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目的是保障外籍船舶转籍不停航。
具体内容:“中国洋浦港”船籍港进行的国际船舶登记种类包括:(一)船舶所有权登记;(二)船舶国籍登记;(三)船舶抵押权登记;(四)光船租赁登记;(五)船舶变更登记;(六)船舶注销登记;(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种类。
5.登记流程
政策优势:一是船舶登记由三级审批改为二级审批,减少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除船舶名称核定当场办结外,所有船舶登记和船舶证书文书办结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多个事项同时办理的,最长办结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二是规范国际船舶登记行为,国际船舶登记申请材料使用格式文本,便利船运公司申请材料的准备,提高国际船舶登记效率。
具体操作: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程序规定》,申请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申请材料。申请人可以通过海事信息系统网上申请办理船舶登记,也可以前往船舶登记机关现场申请(该事项已纳入全省通办,申请将船舶登记在“中国洋浦港”船籍港的,申请人可向海南海事局或其任一分支局政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海事信息系统申请办理船舶登记的,船舶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电子材料先行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在领取登记证书时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船舶登记申请符合规定要求的,船舶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船舶登记簿,制作并发放船舶登记证书。涉及海事管理机构3签发、签注的其他船舶证书、文书均统一由船舶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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