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在经济学家看来,自愿储蓄和非自愿储蓄的区别是什么?具有储蓄愿望,或者在某种条件下被迫进行储蓄。前者称为自愿储蓄,它是经济主体根据自己的偏好而作出的储蓄以及选择储蓄资产的决策。后者称为非自愿储蓄,或强制储蓄。所定义的强制储蓄与西方经济学中的强迫性储蓄(forcedsaving)概念不完全相同。
根据D.格林沃尔德主编的《现代经济词典》,后者是指“个人非自愿的储蓄”。这种情况可能出现在充分就业的经济发生通货膨胀的时期。只要商品的价格比货币工资增长得快,通货膨胀就会造成实际消费的下降和实际(强迫性的)储蓄的上升。
强制与被迫储蓄
当一个公司将大部分赢利保留下来不作分红时,即是在强迫股东进行储蓄。各个股东不能花费它在公司所得中所占的份额,便是被强迫进行储蓄,这种储蓄反映为其资产的增加。当一国政府向公民征税,并将得来的资金用于投资时,也是一种强迫性储蓄,因为它阻止了消费者花费他们的一部分收入。
常见的的非自愿储蓄或强制储蓄是违背储蓄资源占有主体的初始愿望,即未根据其偏好而作出的储蓄以及选择储蓄资产的决策。制储蓄分为多种类型,通常可见的有:消费选择受到限制而被迫进行的储蓄。例如,在消费品供给短缺时,消费者不得不持币待购,长期等待形成强制储蓄。人为的惩罚性措施强制性地改变了经济主体的初始愿望而形成的储蓄。例如,征收高税率的消费税和工资奖金税,迫使消费支出和工资奖金收入减少而形成强制储蓄。
经济主体的决策受到来自外界的干预被迫进行的储蓄。例如,政府部门规定企业留利的使用方向,迫使企业必须按一定比例留下发展基金;再如,政府向企业或个人派售债券(例如,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迫使企业或个人必须进行储蓄或采取某种被强制规定的储蓄方式。
由于应得收入的强制性转移(减少)而形成的储蓄。例如,通货膨胀使货币收入拥有者的收入转移到货币发行者再到政府手中,国家低价收购产品(如农产品)使生产者的部分应得收入转移到产品收购者和政府手中,形成政府储蓄的来源之一,这对于货币收入拥有者和上述产品生产者来说就是被迫进行了储蓄。从这一意义上说,政府征的某些税收也具有强制储蓄的性质。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所说的强制储蓄包括两种情况:第一,储蓄率(边际储蓄率)的强制性变动,通常是高于储蓄者充分自愿条件下的比率;第二,储蓄者所选择的储蓄资产结构或储蓄方式强制性地改变。当然,在现实中,这两种情况可能是同时发生或结合在一起的。很显然,与自愿储蓄相比,强制储蓄的主要特征是:第一,违背储蓄者的初始意愿;第二,储蓄形成过程(对于最初储蓄者来说)的被动性;第三,储蓄者决策的可选择范围缩小,作为一种特例,当储蓄者的决策范围被限制到只有唯一的一种可选方案时,储蓄者实际上就失去了选择决策权。但是,自愿储蓄与强制储蓄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有绝对的界限,强制储蓄中往往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愿”因素,即储蓄者在一定限度内仍有自主选择权,自愿储蓄也是受外界条件制约和外部因素诱导的。
强制性程度较低的强制储蓄与受到外部因素强烈诱致或较大制约的自愿储蓄之间也许并无绝对差别。例如,某些经济参数(如价格、税率等)的变动对消费一储蓄决策往往会起很大的调节作用,这些参数在一定(我们称之为正常的)范围内变动,刺激了储蓄的变动(增加),一般来说仍是自愿储蓄,但这些经济参数值的变动超出一定幅度(价格大幅度上涨,消费税率过高),迫使经济主体不得不减少消费,增加储蓄,就成为强制储蓄。
一个拥有(占有或实际支配)储蓄资源的经济主体称为储蓄主体。家庭(居民)、各种社会组织(企业或其他社团组织)以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可以成为储蓄主体。在理论分析中,我们把储蓄主体分为三个主要类别:家庭、企业和政府。家庭储蓄的来源是个人所得,个人所得主要包括劳动收入(按劳分配收入和非按劳分配的劳动收入,例如,雇佣劳动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和个人财产收入(利息、股息、红利、租金和出售私人财产的收入等)。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下,家庭作为储蓄主体的地位的重要性是不同的。
家庭储蓄
在私有制经济中,个人所得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一般较高,家庭作为储蓄主体的地位十分显要。在公有制经济中,个人财产收入远低于私有制社会,经营性收入比重也不高,所以,家庭储蓄的重要性一般低于私有制社会。当然,从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特别是由于经济成份多样化和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家庭作为储蓄主体的地位也日趋重要。尤其是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家庭储蓄额和储蓄倾向都明显提高了。
家庭作为储蓄主体的重要性还取决于家庭在社会生产体系中的地位,即家庭除作为消费单位之外还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一般来说,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家庭比作为消费单位的家庭储蓄能力和储蓄愿望都要强,所以,家庭经营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越重要,家庭作为储蓄主体的地位也越重要。例如,据国外的统计分析,就各国平均水平而言,家庭储蓄一般占国民总储蓄的20-30%,但印度却高达65%,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占国民经济很大比重的农村,家庭是主要的生产经营单位。
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对家庭储蓄的影响
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也对家庭储蓄的重要性具有很大影响。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人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一般来说,个人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越高,个人收入与个人消费的差距就可能越高,家庭作为储蓄主体的重要性就越强。第二,个人收入分配均等化程度。一般来说,个人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会造成较低的储蓄倾向,而收入差距的扩大会产生提高边际储蓄倾向的效应。不过,收入分配均等化程度对储蓄和消费行为的影响比较复杂。
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的国情条体下,收入分配均等化程度对储蓄的影响可能是很不相同的。企业储蓄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税后未分配利润。在现代经济中,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最重要的直接承担者,国民收入的大部分米自企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性企业成为企业组织的基本形式,企业法人占有或实际支配的财产有了迅速的增长,国民收入的一个很大部分成为企业税后未分配利润,这部分利润中的一个很大比重将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或其他投资,所以,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储蓄通常居于最重要的地位。据统计,世界各国的国民储蓄总额中,平均50%来自企业储蓄。企业作为储蓄主体的地位的重要性首先取决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由此决定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发展。
19世纪以前,即使在欧美各国,商品经济也不很发达,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人出资(个人或家庭)经营为主,法人制度不健全,公司企业不发达,企业规模较小,企业储蓄所占比重不高。19世纪以后,特别是进入20世纪以来,商品经济有了空前的发展,在欧美资本主义各国以至许多发展中国家,公司企业都成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组织形式,建立和健全了法人制度,企业规模大型化,各国企业储蓄所占比重大都有提高趋势,企业作为储蓄主体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企业作为储蓄主体的地位的重要性还取决于企业与国家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因为,企业内部及外部(与国家间的)分配关系决定了企业税后未分配利润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而企业内部及外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则受到企业所有制性质、企业资金的来源以及国家财政税收制度的制约。政府储蓄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收入和国有企业的上缴利润。在私有制经济中,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占政府收入的比重一般较小,政府收入主要来自税收;而在公有制经济中,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则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之一。例如,我国(年)政府收入占国内总产值27.7%,其中税收占国内总产值11%,其余的政府收入大部分来源于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政府作为储蓄主体的地位的重要性首先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以及经济体制的模式。
结语
一般来说,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储蓄占总储蓄的比重不会太大,而主要依靠私人储蓄(私营企业和家庭储蓄);在实行集中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储蓄占总储蓄的比重通常较大,在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政府储蓄占总储蓄的比重超过70%,且政府储蓄和企业储蓄的关系极为密切,政府的储蓄意愿对企业储蓄具有决定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