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医院哪个比较好 http://baidianfeng.39.net/a_qwzj/250111/e5uzdb6.html前言
成品油消费税的改革对石油化工行业有着重要影响,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消费税的税收监管能力将会不断加强,消费税立法将很快实现,各种征管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一、现行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1.税收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消费税的基础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具体执行标准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部门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多且杂乱,专业性很强,在征管实务操作中难度较大,有必要通过立法对征收范围、征收对象、申报程序等加以明确,易于纳税人遵从。
成品油税目下设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等7个子目,税法对于这7个子目的注释不清晰,大多只是从用途来确定,没有对其化学成分、分子式结构等性能指标进行明确和统一。
从税法对成品油征税范围的注释来看,除润滑油和燃料油外,其他五类油品都是轻质油,而税法对轻质油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标准,这就使得在相关油品是否应税的认定上无法可依。同时,由于成品油生产的工艺流程复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在产品,增加了生产企业在应税油品认定上的难度。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工艺流程的革新,还会有新的油品产生,对于这些新产品的认定缺乏统一的质量技术鉴定依据,造成油品命名乱象丛生,同一种油品可能会有不同的名称,对于缺乏化工专业知识的人来说很难辨别。
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与被征收企业常常因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一致,在应税油品的认定上容易产生分歧,使得成品油生产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日益加大。比如,一种油品按照倾点指标属于柴油范畴,但有时确实不能当作柴油直接使用,必须经过再加工处理才能达到使用要求。
此时,企业希望按照燃料油缴纳消费税,而税务机关则倾向于按照柴油征税。此外,各油品之间的税额差异较大,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高额经济利益,利用税收政策漏洞,通过变名变票等方式,将税额高的油品充当税额低的油品开票销售,偷逃消费税,造成国家税源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秩序。
2.消费税的调控功能未能真正有效发挥
随着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消费税仍然采用价内税、单一税率结构、单一环节征收等设置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的征管需要,不利于发挥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消费税调控功能体现为,在居民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对某种高污染高能耗的商品征收消费税,必然导致该商品价格提高,消费者为此必须付出更高的代价,从而对该商品的购买需求减少,转向选择其他商品替代。
节能环保类商品税负较低,价格也会相对下降,从而吸引消费者。消费者是税负的最终承担者,消费税的征收应具有明显的导向性,税负轻重应当让消费者能够明确感知。成品油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税额包含在销售价格中。
消费者在购买成品油时,仅会感知成品油销售价格高低变化,并不清楚因税率调整自己多承担了多少税负,无法直观地感受到设置消费税的政策导向,在客观上弱化了消费税的调控功能。
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结构单一,同一种类的成品油按同等税额征收消费税,但同一种类油品的特性和用途却不完全相同。比如,汽油按用途可分为车用、航空和溶剂汽油,而车用汽油又有92号、95号和98号等多个标号汽油和乙醇汽油,市场上各标号汽油的价格也不相同,各产品的获利能力差距拉大。
在征收环节的选择上,成品油消费税设立时主要是基于当时征管水平较低,在生产出厂环节征收税源数量基本可控,征税成本相对较低,便于税务机关统一集中征收。随着成品油消费税额的提高和成品油质量标准的提升,成品油价格持续上涨,非法经营的获利空间扩大。
少数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偷逃税款,走私成品油、虚开发票、变名变票逃税等案件时有发生。征收环节单一,征管链条过于简易,导致成品油生产企业承担着较重的税收负担,阻碍了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消费税的税负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我国炼油企业大多集中在东北、华东、华南等石油资源丰富且沿海沿江等交通便利地区,仅东北三省和山东省的炼油产值就能达到全国炼油总产值的三分之一,成品油流向总体呈现出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输出的格局。
因地区资源分布不均衡,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主要集中在生产地,这就造成税收实现地和成品油消费地财政分配不均衡问题。消费税是成品油生产企业主要负担的税种之一,其金额远远高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成品油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征收,使得炼化企业成为消费税的直接承担者,而成品油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企业没有自主定价权,这就导致企业利润被挤压,资金被大量占用,营运成本增加,对企业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消费税是流转税,仅在生产环节征收,加大了成品油流转链条上各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比如,通过外购的已税成品油为原料生产成品油,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金额,但前提必须是源头企业已按规定缴纳消费税,如果对方未按规定缴纳税款,购进方则面临消费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风险。
上游生产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或者不具备成品油加工生产资质仍然加工生产成品油并对外销售,下游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入后,不仅无法抵扣税款,还可能因上游企业偷逃税款被税务机关稽查而受到牵连,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
4.地方政府对消费税的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
消费税从开征之初就属于中央税,收入全部归中央财政,地方政府对成品油生产企业,这样的财政分配机制使地方政府缺乏对成品油行业的监管动力。
石化行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支撑,成品油生产企业大多都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企业未来发展规划有赖于地方政府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并提供良好的配套设施,这些投入都会对地方财力产生影响。
地方政府为完成财政预算收入,对地方税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