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通知财关税18号文件和49号文件,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境物品涉及的三税,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
总结下:如果进口物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单次交易现值在元以下;
2.年度交易现值在以下,
1∪2免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按70%征收;
X1但X∈2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正常缴纳,清关渠道可以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渠道;
X2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正常缴纳,清关渠道走一般贸易管理
跨境电商综合税率=[(0%+13%)/(1-0%)]×70%=9.1%
这样比其他方式进口税率就优惠,比如食品行邮税税率13%,而跨境电商零售综合税率是9.1%,有3.9%税差优惠。
实务中,有的企业为了吃税差红利,先做好跨境电商贸易形式,本来应该以一般贸易的进口货物通关,通过伪造假定单、假支付、假物流信息,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方式申报入境及清关,一旦被海关稽查,情节严重就会以走私罪查处。走私罪行为典型特点就是通关环节采用,伪报、藏匿、蒙混、闯关,本文叙述行为就是采伪报行为逃避海关监管。企业要做到永续经营还是要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服务企业,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