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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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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一般就是非货币性质的交易,也就是物品换物品等形式,对于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的相关问题,首先这种行为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是需要开具发票的。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货物的,换出货物应当视同销售,依法交纳增值税,并可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换入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准予依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换出货物涉及消费税的,应当同时计算交纳消费税。

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应交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以物易物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以物易物或以物换物顾名思义,就是指用自己已有的物品/服务与别人交换,以换取别人的物品/服务,是一种现有贸易模式出现之前已有的交易方式.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这里,所谓的“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希望通过上述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解决关于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会计处理怎么做的相关问题,若对此仍有疑问,可以私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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