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财*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丙二醇、甘油、烟碱、尼古丁、香精等。成功避开了烟叶税,因为烟叶税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然而,烟、酒、鞭炮、游艇等涉及危害健康、影响环境、高消费的15类商品,要征收消费税。此前,烟消费税仅涉及3个税目:卷烟、雪茄烟、烟丝。
香烟,形态在变,电子烟成“避税天堂”。
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监管漏洞,可随时补上。
消费税立法目的包括体现消费*策、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等。所以,无论从立法目的解释,还是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电子烟均在消费税“烟”税目的射程范围之内。
香烟花样,还会不断翻新。但有了法律解释,漏“税”之“烟”或不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