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01:2811月1日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涉及个体经营、食品安全、电子烟消费等领域。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1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条例》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指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经营场所供给、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纾困帮扶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明确,11月起将把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其中,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11月起施行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规定,试制食品不得出厂销售。申请人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因增加食品类别申请变更许可的,应当现场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要求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保障学员自主选择教练员等合法权益。
11月起,江苏正式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明确全省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元/次、元/次和元/次。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郝朦何斐龚俊杰编辑/张萌)